離婚。
孩子給我,好嗎?
離婚?可以。
孩子,留著!不准帶走。
靜夜裡,齊其呼吸勻稱,手大腳大,皮膚白皙柔嫩,
圓眼濃眉,睫毛捲俏的可以放上一根牙籤不會掉落。
平躺著的身軀,只見到圓鼓鼓的肚子如座小小丘陵,
像煞齊其畫筆下的小山丘,隨著呼吸起伏。
那模樣,活脫脫就像是從你身上複製出來的模子。
笑起來,嘴角上揚的弧度,
總會讓我想起初次見面時,你那風趣迷人的燦爛笑容。
就是這甜蜜貼心的小傢伙,熨平了滄桑的心田。
愛情,歷經這麼些年的磨難,不應該更歷久彌堅嗎?
怎麼倒像是拴住彼此的鎖鏈?
當年,又是怎樣的鬼迷心竅一定要結成這個婚姻,
至今才來糾纏不清離婚路?
朋友們苦口婆心要我放了婚姻這一念,
卻不能,也不甘,就這樣算了十年光陰。
十年,從少女陪你一路走到眾叛親離,
好不容易熬出頭的今日,怎麼霜雪就凍結了你我之間的情意?
斬斷後路跟住你,果真是錯誤糾纏你麼?
賭上一切與你離家在陌生城市從頭來過,
甚至賠上了自己所有信用,仍是挽不住你的事業,
落拓的由家鄉慌亂奔逃,
只今日,落得個傻女人的封號。
累了。心冷了。
我們,離婚好嗎?
婚姻裡,
有一個地方叫幸福:我進不去;
另一個地方叫出口:我也出不來;
站在中間叫掙扎的地方,想結束婚姻,
卻會失去心愛的孩子…
婚姻不成圓,像條平行線。
你跟我,我們之間各自想要的,早早大不同。
沒有了交集,我想要的平凡生活,
怎麼越來越遙遠…
「孩子留著,不准帶走!」
孩子是我心上肉,你怎麼可以這麼輕易說的出口?
連孩子上小學幾年級都不知道的父親,
又何苦強留住孩子?
既然不是留在自己身邊,
請你,把孩子還給我!
我們離婚,孩子留給我,好嗎?
You don’t bring me flowers
by Barbara Streisand & Neil Diamond
疼惜每一個在婚姻中受到傷害的靈魂。
鍵盤那端傳來文字:我要離婚。
曾經是伴娘的我,怎麼勸說?
從不認為一段不適合了的感情需要強求,
但是,當年那份攤開著的結婚證書,
正巧是早年我替印刷廠手寫的隸書,
就這麼巧合的印刷成了愛情證書送到妳的跟前,
這樣的因緣際遇,更讓我疼惜妳受傷的心...
要我在離婚證書的公證人欄內再簽上我的名嗎?
孩子是妳心上肉,過敏體質的孩子一向不好帶,
一路陪著妳進出醫院,看顧孩子,
割捨孩子就形同抽去妳的靈魂,妳的生命...
不刻意勸合的我,
這一次,找不到文字可以回應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