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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。


孩子給我,好嗎?


離婚?可以。


孩子,留著!不准帶走。


 


 


靜夜裡,齊其呼吸勻稱,手大腳大,皮膚白皙柔嫩,


圓眼濃眉,睫毛捲俏的可以放上一根牙籤不會掉落。


平躺著的身軀,只見到圓鼓鼓的肚子如座小小丘陵,


像煞齊其畫筆下的小山丘,隨著呼吸起伏。


那模樣,活脫脫就像是從你身上複製出來的模子。


笑起來,嘴角上揚的弧度,


總會讓我想起初次見面時,你那風趣迷人的燦爛笑容。


就是這甜蜜貼心的小傢伙,熨平了滄桑的心田。


 


愛情,歷經這麼些年的磨難,不應該更歷久彌堅嗎?


怎麼倒像是拴住彼此的鎖鏈?


當年,又是怎樣的鬼迷心竅一定要結成這個婚姻,


至今才來糾纏不清離婚路?


朋友們苦口婆心要我放了婚姻這一念,


卻不能,也不甘,就這樣算了十年光陰。


十年,從少女陪你一路走到眾叛親離,


好不容易熬出頭的今日,怎麼霜雪就凍結了你我之間的情意?


 


斬斷後路跟住你,果真是錯誤糾纏你麼?


賭上一切與你離家在陌生城市從頭來過,


甚至賠上了自己所有信用,仍是挽不住你的事業,


落拓的由家鄉慌亂奔逃,


只今日,落得個傻女人的封號。


 


累了。心冷了。


我們,離婚好嗎?


婚姻裡,


有一個地方叫幸福:我進不去;


另一個地方叫出口:我也出不來;


站在中間叫掙扎的地方,想結束婚姻,


卻會失去心愛的孩子


婚姻不成圓,像條平行線。


你跟我,我們之間各自想要的,早早大不同。


沒有了交集,我想要的平凡生活,


怎麼越來越遙遠


 


「孩子留著,不准帶走!」


孩子是我心上肉,你怎麼可以這麼輕易說的出口?


連孩子上小學幾年級都不知道的父親,


又何苦強留住孩子?


既然不是留在自己身邊,


請你,把孩子還給我!


 


我們離婚,孩子留給我,好嗎?


 


You don’t bring me flowers


by Barbara Streisand & Neil Diamond


 

疼惜每一個在婚姻中受到傷害的靈魂。


鍵盤那端傳來文字:我要離婚。


曾經是伴娘的我,怎麼勸說?


從不認為一段不適合了的感情需要強求,


但是,當年那份攤開著的結婚證書,


正巧是早年我替印刷廠手寫的隸書,


就這麼巧合的印刷成了愛情證書送到妳的跟前,


這樣的因緣際遇,更讓我疼惜妳受傷的心...


要我在離婚證書的公證人欄內再簽上我的名嗎?


孩子是妳心上肉,過敏體質的孩子一向不好帶,


一路陪著妳進出醫院,看顧孩子,


割捨孩子就形同抽去妳的靈魂,妳的生命...


 


不刻意勸合的我,


這一次,找不到文字可以回應妳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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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韶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