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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摘自:hui的相片簿


 


 


早上打開信箱,有兩封垃圾信件,進去查看,有一封主旨為:
「復台端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『搶救性侵兒童,非我不可!』,請查照。
司法院回函了!
雖然是很制式的回應,忍不住有點小激動!


高中時, 國文老師曾說:
當你批評一個團體差的時候,它不會因為你的批評變好,
如果你真的有心,就去參加它,從裡面去改變它的本質,才可能變好。


她又說:


不要小看自己的力量,用自己一個人的力量去影響旁人,
哪怕一次只有一個或兩個,慢慢擴散出去,
慢慢的,這一股影響的力量會有相乘的作用。
一人一信的力量也許是水到渠成,但總得要有人去做,
每件事都得有個行為開端的創始者,正義聯盟起了開端,
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義務去持續保護下一代。


如今,看到官方有良性回應,總是一個好的開始。
畢竟台灣在民主法治的路上還很童稚,還有很大改善空間,
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期許自己做個寫歷史的人,
讓台灣的社會慢慢轉向良性發展,不再充斥謾罵與非理性行為。


 


司法院回函內容如下:


一、復 台端致本院司法信箱。


二、台端關注兒童司法權益提出法官評鑑及建立專家證人( 即我國
       刑事訴訟法所
稱鑑定人 )二項訴求,向為本院所重視並持續推
       動之重要目標,關於法官法
草案即將完成會銜,送請立法院審
       議;性侵害案件之審理,目前審判實務上,
法官對性侵害之被
       害人,為明瞭其身心創傷及復原狀況,經常囑託相關專業
機構
       鑑定,借重對兒童身心發展與兒童認知具有專門知識之醫師、
       心理師、
社工人員或其他相關從業人員,協助法院調查證,非
       常重視專業評量,以利
釐清事實真相。本院並已函請法院,提
       示法官,於辦理性侵幼兒案件有審判
的必要時,允宜借重具有
       上述專業知識人士,協助調查證據,作為判決認事
用法之重要
       參考。


三、另本院為加強對幼兒的保護,日前已經函請主管刑法的法務部,
       儘速修正刑
法,對幼兒性交者,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,並加重
       其刑。本院於99
93日及97發佈新聞稿中,已詳細說明本院
       落實保護兒童司法權益所為
相關具體措施,並張貼於本院網站,
       台端可自行上網查閱,本院網址:
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


四、台端關心司法,謹申謝忱。

司法院 刑事廳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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